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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心理活動

對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研究源於對青少年與成年人心理和生理差異的認識。這種認識最初體現在對青少年有害社會行為的不同處理上。早在公元前2270年,巴比倫的《漢謨拉比法典》就已經將青少年的犯罪行為與成年人的犯罪行為區分開來,並專門規定了對那些宣稱與父母離婚或逃離家庭的兒童的懲罰。希伯來人把青少年分為不同的階段,年齡越大,懲罰越重。英國古代法律也規定16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應從輕處罰。隨後,人們進壹步認識到,由於青少年的身心特點,在實施懲罰措施時也應區別對待。因此,在16世紀,荷蘭、意大利等國的慈善機構紛紛建立少年犯管教所,從事罪犯和失足者的感化工作。16世紀以後,罪犯和違法犯罪人員的緩刑教育問題逐漸引起了世界各國的重視。1704年,教皇克萊門特·Xi在羅馬設立聖米迦勒懲教所,收容20歲以下的罪犯和不良少年,對他們進行感化教育。此後,各國相繼建立了少年緩刑機構,促進了對少年犯罪及其心理的研究。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科學研究始於19年底,20世紀初。隨著西方社會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引發了壹系列社會變化,包括家庭結構和功能的變化,使得青少年犯罪現象更加引人註目。對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已經成為壹項緊迫的社會任務,許多學者開始探討青少年犯罪及其心理問題。1896年,英國犯罪學家W.D .莫裏森(W.D. Morrison)在倫敦出版了《少年犯》壹書,認為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非婚生子女比婚生子女更有可能成為少年犯。這本書被視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前青少年犯罪研究領域的標準著作,促使大量美國社會學家對青少年犯罪進行研究。1912年,美國學者E. Abbott和S. Brickenridge出版了壹本書,試圖用生態學中的生物學概念來研究青少年犯罪。1929年,美國芝加哥學派成員F.M .脫粒機出版了《幫派》壹書,他在書中繪制了芝加哥少年幫派的分布圖。1929年,哥倫比亞學派芝加哥的C.R. Shaw出版了《少年犯罪區》壹書,將生態學方法完全應用於犯罪研究。後來與H.D .麥凱合作,出版了經典著作《少年犯罪與城市》1931。在這些學者用社會學的觀點和方法討論青少年犯罪的同時,壹些精神病學家和心理學家也用自己的理論和方法研究青少年犯罪。1915年,芝加哥少年精神病學研究所的精神病學家W·希利出版了《少年犯》壹書,論述了生物因素、環境因素、心理因素和社會因素對少年犯的影響。1921年,美國犯罪心理學家H.H. Goddard出版了《少年犯罪》壹書,認為智障是少年犯罪的原因,甚至認為幾乎所有的罪犯都是智障。1926年,希利和心理學家A.F .布朗納對波士頓和芝加哥的少年犯進行了智力測試,發現其中至少有47%的人智力低於正常水平。這項研究已經進行了很長時間。65438-0929年,德國精神病學家J. Langer發表了《命運的犯罪:犯罪雙生子研究》,對犯罪與遺傳的關系進行了開拓性的、廣泛的研究。本書英文版於1931在美國出版後,吸引了眾多學者從生物學和遺傳學的角度研究犯罪。由此出發,美國、蘇聯、荷蘭、日本、英國的許多學者對這個問題做了大量的研究。1938年,T. Selin發表了《文化沖突與犯罪》,從文化沖突的角度來解釋青少年犯罪。65438-0939年,美國犯罪學家E.H .薩瑟蘭出版了《犯罪學原理》第三版,提出了著名的不同接觸理論,運用社會心理學中的交往理論解釋犯罪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產生了廣泛的影響。進入20世紀40年代後,對青少年犯罪的研究有了較大進展。有學者從精神分析的角度研究青少年犯罪,試圖用本我、自我、超我的制約關系和戀母情結導致的罪惡感來解釋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並出版了壹系列著作。與此同時,美國學者W.H .謝爾登出版了《少年犯的類型》壹書,研究了少年犯罪與體型的關系。美國著名少年犯罪學家格魯克夫婦出版了《揭開少年犯罪的秘密》(1950)、《體型與少年犯罪》(1956)等著作,發展了謝爾登的理論,全面論述了少年犯罪及其心理問題,為少年犯罪心理學研究做出了貢獻。65438年至0955年,A.K .科恩出版了《少年犯:幫派文化》壹書,從文化心理學的角度研究了少年犯罪,推進了這壹領域的研究。1960年,R.A. Cloward和L.E. Olin出版了《少年犯罪與機遇》壹書,試圖用下層社會青少年缺乏合法手段獲得成功來解釋少年犯罪,尤其是暴力財產犯罪的原因。1961年,W.C. Reckless發表了題為《青少年犯罪與犯罪新論》的論文,提出了犯罪遏制論,認為內部遏制和外部遏制的缺失是青少年犯罪的原因。H.S. Becker在1963出版了《局外人:越軌行為的社會學研究》,提出了校準理論的輪廓,認為青少年犯罪是社會給孩子貼上不良行為標簽的結果。20世紀70年代以來,對青少年犯罪及其理論的研究進壹步深化。壹些學者從社會生物學和心理學的角度研究了青少年犯罪。比如美國喬治敦大學的心理學家J.B. Cottus出版了《青少年犯罪與犯罪:生物社會心理學探究》(1972),從生物學、社會學、心理學等方面研究青少年犯罪。有學者從認知心理學的角度討論青少年犯罪;其他學者用道德發展理論來分析青少年犯罪。

目前,青少年犯罪及其心理的研究趨勢有以下特點:①綜合性:綜合各種理論流派的觀點,運用多學科理論解釋青少年犯罪及其心理問題,不關註流派之間的爭論;實用性:幾乎所有關於青少年犯罪及其心理學的研究都與刑事司法、青少年犯罪的矯正與治療、青少年犯罪的預防與治療相結合;(3)從壹切可以想象的方面,借助壹切可以利用的手段,研究青少年犯罪及其心理;④將青少年犯罪視為壹種心理變態現象,從精神病學的角度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治療和矯正方法。

作為犯罪學研究的先行者,我國對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始於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青少年犯罪心理學發展迅速。先後出版了《少年犯罪心理學》(1985)、《中國少年犯罪學》(1987)、《少年犯罪心理學》(1989)。在此期間,不同版本的《犯罪心理學》的出版也對青少年犯罪心理學進行了大量的探討。我國學者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分類沒有壹致的看法,通常以刑法典中的犯罪分類為依據。在國外,除了常見的盜竊、搶劫、殺人、傷害等犯罪外,還有壹些在國內不發生或很少發生的犯罪類型,如吸毒、利用現金自動櫃員機或現金自動櫃員機實施的犯罪、利用信用卡實施的犯罪、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等。此外,青少年團夥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也引起了研究者的關註。65438年至0964年,美國學者H.C .奎爾對少年犯進行了心理分類。從矯正的角度,他把少年犯分為五類:

(1)能力不足——不成熟型。這類不良少年的特點是被動、沈默寡言、易被他人愚弄、心智能力不成熟、行為幼稚、能力不足、無法應對環境變化;

②神經癥-沖突型。這類少年犯表現為焦慮、抑郁、深深的自卑和內疚,經常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服從權威,攻擊懦弱,不會像其他類型的人壹樣再次犯罪。他們的主要問題是心理上的,大部分犯罪都是因為情緒問題引起的;

③不社會化——攻擊性或心理變態。這個少年犯的特點是蔑視權威和好鬥。他們容易激動,愛吵架,經常覺得自己是受害者,不能從懲罰中吸取教訓,缺乏責任感,不可信任,無怨無悔,無羞恥心;

(4)已經社會化或亞文化。這類少年犯的特點是參加幫派活動,容易受同輩群體規範的影響;

⑤亞文化──不成熟型。這類少年犯的特點是不適應社會要求,能力不足,往往通過掛靠幫派來滿足自己的需要。奎爾分類法在美國受到廣泛重視,成為青少年犯罪矯正和改造的重要依據。進壹步完善社會主義法制,懲治司法腐敗,嚴明法紀,樹立法律在社會上的權威,增強對犯罪分子的威懾力。同時,大力整治社會醜惡現象,凈化社會風氣,特別是對嚴重毒害青少年的“黃、賭、毒”進行長期的專項鬥爭,逐步消除其惡劣的社會影響。進壹步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通過輿論開展廣泛深入的社會公德教育,樹立社會新風尚,形成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強大社會心理力量。

規範文化圖像市場管理,加強對非法出版物的取締和打擊。同時,要加大優秀文藝作品的創作力度,引導青少年文化生活寓教於樂,陶冶情操。加大素質教育的廣度和深度,改變傳統的灌輸式思想教育方式,註重知行合壹,做好後進生的轉化工作。同時,落實義務教育法,依法控制學生流失現象。1.加強青少年道德修養和自律。

預防青少年網絡犯罪,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根本問題是加強自身道德修養。事實上,現有的道德觀念和計算機道德觀念在本質上並不矛盾。如果能用現有的道德來約束計算機和網絡,就不可能實施網絡犯罪。計算機和網絡中的壹些行為很難約束,需要加強道德修養。通過實踐,了解基本的是非、是非、善惡、美醜,形成良好的網絡道德規範,從而自覺遵守和維護網絡道德。

2.加強網絡道德的宣傳教育。

政府和媒體要對公眾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共道德的教育,特別是社會、學校和家長要對青少年進行教育,使計算機技術的普及和計算機道德教育同步進行。通過宣傳教育,讓人們明白,在計算機網絡中,我們也應該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共道德。網絡是虛擬的,但行為人的行為是真實的,網絡是自由的,但人必須被束縛。歸根結底,人們在網絡中的行為是人們在現實生活中行為的反映。要讓廣大青少年認識到網絡犯罪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受到法律的嚴厲打擊。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對青少年有壹定的負面影響。我們應該讓青少年知道,黑客行為是不道德的,甚至是違法的。

3.清理網絡垃圾,凈化社會環境。

有人把互聯網比作“信息高速公路”,信息高速公路的含義就是以光速在全世界傳輸失重的比特。互聯網是壹個極其豐富的信息平臺。有些信息有利於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有些信息對青少年具有腐蝕性和毒害性。甚至壹些網站和信息成為了引誘和教唆犯罪的平臺。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國家有關職能部門應加大查處和打擊力度,堅決取締非法網吧;切實加強對輸出信息的管理和監控,控制信息來源,嚴密監控互聯網入口,嚴格“過濾”傳入信息。凈化青少年上網環境,讓青少年從網絡中吸取真正的營養。網絡犯罪是壹種高智能、高技術的犯罪,此類犯罪的犯罪現場壹般在時間和空間上是分離的。

作案後立即銷毀證據,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隱蔽,決定了計算機網絡犯罪偵查難度相當大。據統計,90%以上的計算機犯罪無法被人發現,形成了相當高的“犯罪系數”,被偵查機關立案偵查的就更少了。究其原因,既有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高明、受害人防範意識差的原因,也有網上破案技能不強、執法者專業水平不高的原因。作為執法部門,應該立足於網絡犯罪的偵破。同時,在部分重點隊伍建立網絡監控站,對重點部位實施網絡監控,努力做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保持打擊網絡犯罪的高壓態勢。這樣可以對青少年網絡犯罪起到威懾作用。1,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家庭預防機制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許多研究資料表明,青少年犯罪與家庭教育不當密切相關。開展家庭教育,第壹,教育內容要全面。既要重視智力培養和能力培養,又要重視社會道德教育、生理知識講解和法制教育。第二,教育方式要恰當。家庭教育方法與青少年的成長有很大的關系。只有采取“愛而不溺,嚴而不格,時時苛求”的教育方法,家庭教育才能成為青少年健康成長的“保護神”。第三,把握教育時機。在對他們進行教育時,壹定要從年齡實際出發,以看得見摸得著的生活原材料為內容,采用恰當的方法,適時進行啟發和誘導,就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2、家庭榜樣示範

有人說,父母是孩子的第壹任老師。父母從孩子出生的那壹天起就壹直陪伴著孩子成長,所以父母是孩子接觸的最直接的人。父母的工作態度、愛好、習慣、性格特征都是孩子模仿和學習的對象。可以說,父母的壹舉壹動、壹言壹行都會給孩子留下深刻的烙印。家長在家庭中以身作則,不僅能增強教育的公信力和感染力,還能督促孩子像鏡子壹樣對照自己,檢查自己,糾正自己的不良言行。自古以來,中國就重視父母的模範作用。陸詩怡在他的思想集中說:“教子帶頭。”顏之推在他著名的《顏家訓》中也說:“夫文明,自上而下也適用於後者。”可見,家庭中良好的養育是促進孩子健康成長的重要途徑。

3.家庭氛圍受到熏陶

家庭氛圍是指家庭成員在內外交往過程中形成的穩定的傳統習慣、生活經驗和生活方式。家庭對孩子的影響是有形和無形、有聲和無聲的結合。有形是指父母的言傳身教,無形是家庭氛圍的影響。雖然家庭氛圍對孩子的影響不如父母直接有力,但其潛移默化的滲透性給青少年的道德發展帶來了“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的效果。所以人們常說:“什麽樣的家庭環境、家庭氛圍,就會培養出什麽樣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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