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民卡有限公司是清遠市政府批準的唯壹依法經營清遠市民卡業務的授權機構。清遠市民卡有限公司以清遠市民卡為載體,整合信息資源,開發應用服務,建立綜合信息服務平臺;本著政府推動、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在集約資源的前提下,優化整合信息資源,推進市民卡的推廣應用;以“便民、利民、惠民”為服務宗旨,全力提升清遠公共服務能力和效率,切實為清遠市民帶來便利,實現清遠之旅暢通無阻。
其主要職能是:
1,負責市民卡系統的日常維護,包括故障排查、系統管理維護、數據備份恢復、版本升級;
2.負責市民卡的申請、制作、發行和維護,為市民提供市民卡相關服務,為市民卡在政府部門的應用提供支持,辦理政府部門委托的其他相關業務;
3.構建完善的市民卡服務體系,逐步拓寬市民卡商業運營和增值服務渠道,拓展市民卡服務方式和內容。
未來,清遠市民卡有限公司將繼續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大力推進公共管理、公共事業、日常消費等領域的各類卡系統融合,不斷深化市民卡的內涵,拓展到更多領域,真正方便群眾生活。
1.市民卡的種類
市民卡分為:記名卡和不記名卡。
1.1註冊卡
記名卡是市民卡的主要形式。註冊市民卡分為借記卡和貸記卡。辦卡時壹次性收取30元卡費。已登記的市民卡可自主充值、掛失、脫鉤、補辦、變更、註銷,其中電子現金不掛失、不提取。註冊市民卡主要用於所有需要身份信息的場合,如政務、社保、學生卡等。
記名市民卡的使用期限不同,借記卡的使用期限為長期,信用市民卡的使用期限最長為5年(實際使用期限參考發卡行為)。信用市民卡到期前30天,到原發卡機構換卡。
1.1.1借記卡市民卡
借記卡市民卡由清遠市民卡有限公司和聯合銀行發行,具有銀行借記卡全部功能、電子現金功能和市民卡服務功能。
1.1.2信用市民卡
信用市民卡由清遠市民卡有限公司和聯合銀行發行,賦予持卡人壹定的信用額度,具有銀行信用卡的全部功能、電子現金功能和市民卡服務功能。
1.2不記名卡
不記名市民卡只有小額消費的功能。此卡具有獨特的電子現金功能,即“電子錢包”,持卡人可以使用“三免”(無信用卡、無機密信息、無簽名)快速支付。該功能可在本市超市、商場、品牌餐廳、公交車等場所輕松消費。
辦理此卡時,壹次性收取30元卡的工本費,購買不記名卡時已預存壹定金額的電子現金。目前有余額為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五種不記名卡供市民選購,市民卡電子現金賬戶可隨時到各合作銀行網點、授權充值網點、自助終端(ATM)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