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要錢就是要求付款,或者單位內部要求支取。如果客人下了訂單,訂單已經發貨,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到了,那麽向客人收錢就叫付款。
如果收單機構系統和設備故障導致原信用卡或借記卡交易出現短期或貸款調整錯誤,收單機構可以使用請求交易主張賠償。
付款程序:
支付程序包括提示和支付。
1,付款提示。付款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或者承兌人出示匯票,請求付款的行為。只有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內提示付款,才會產生法律效力,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首先,付款人應在持票人出示匯票時立即付款。
二是持票人可以保留對其前手的追索權,即在付款人拒絕付款時,持票人可以請求付款人作出拒絕證明,行使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持票人提示付款的法定期限如下:
第壹,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
二是定期、出票後定期或見票後定期付款的票據,應在白色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如果持票人未能在上述法定期限內提示付款,他將失去對其前手的追索權。但持票人喪失追索權僅限於其前手,不具有喪失對承兌人的權利的效力。
2.付車費。持票人向付款人或者承兌人提示付款後,付款人於當日無條件向持票人支付全部匯票金額。在支付票款的過程中,持票人必須與受票人辦理壹定的手續。根據票據法的規定,持票人獲得付款的,應當在票據上簽名,交給付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