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商業銀行由北洋政府農商部於1921在北京成立,齊耀山任行長。除了經營普通的銀行業務和發行外匯兌換券之外,還管理公共* * *工業機構的資金進出。
1929年3月,受時局影響,公司停業整頓,收回已發行的外匯券,清償債務。
1933根據國民政府工商部批準的章程修正案,王鐵生、梅哲智、張慕賢、陳發起復業籌備,實收資本增至300萬元,其中新股220萬元,老股80萬元。
1934 8月15正式恢復營業,並在上海設立總管理處,北平、上海、漢口的分公司也同時恢復營業。董事長陳公博,總經理梅哲智,副董事張慕賢,陳公博等65,438+05人,監事陳卓夫等5人。章程規定,業務種類包括接受各種存款、實業貸款、貼現、匯款及貨物議付、買賣金銀及有價證券、保管有價證券及貴重物品、代理提傳票、兼營儲蓄業務、代理收付款項、辦理實業發展事宜、發行匯兌憑證等。商業政策是謹慎的。1935該行停止發行紙幣,交由中國銀行發行準備管理委員會管理,增設長沙、廈門、杭州分行,並在常德設立辦事處。
1936新增杭州分公司和衡陽辦事處。1937抗日戰爭爆發後,該行撤退,陸續關閉戰區分行,其他分行撤至北京、上海繼續營業。還代表日偽政府發行偽鈔,並在上海常熟路158設立了總公司。
1942年增資300萬元,同年12年,何訓賢繼任總經理。
3月3日1943,汪偽政府財政部頒發第340號營業執照..抗戰勝利後,銀行恢復營業,梅哲智任董事長兼總經理。
1947年4月,因勞資糾紛,壹度停業,後整頓復業。吳鐵城任董事長,梅哲智仍任總經理,經濟部和財政部各派壹名正式董事。受當前形勢影響,銀行業務大幅萎縮,管理人員紛紛設立暗室進行投機。1948年9月被國民政府上海銀監局責令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