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根據銀監會2011年4月發布的《中國銀行業關於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商業銀行制定了新的貸款損失準備監管標準,將貸款撥備率(監管標準不低於2.5%)和撥備覆蓋率(監管標準不低於150%)相結合,原則上按照較高的方法確定。
貸款損失準備的會計處理: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貸款發生減值時計提的減值準備。
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資產包括客戶貸款、拆借資金、貼現資產、銀團貸款、貿易融資、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再貸款和墊款。企業(保險)投保人質押貸款的減值準備也在本科目核算。
擴展數據:
遵循原則:
本行當期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是期末貸款的賬面價值與預計未來可收回金額的現值之間的差額。在計算貸款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對於存在客觀減值證據的所有重要貸款,本行應逐項計算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按照所有重要貸款的原始實際利率貼現,如果貸款利率是可變的,則按照合同確定的當前實際利率貼現;下同)。
(2)對於有客觀減值證據的非重要貸款,銀行可以逐項或組合計算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
(3)所有沒有客觀減值證據的貸款,無論是否為重要貸款,都應根據相似的信用風險特征進行組合,判斷是否發生減值。如果有組合減值的客觀證據,應該為組合計算估計未來現金流的現值。單獨或合並計提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貸款不應再包括在此類貸款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百度百科-貸款損失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