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著所有的資料到婚姻登記處,兩人成為合法夫妻。
註:
1:法務局長簽發的「獨身證明(婚姻要件具備證明)」要經外務省和駐日中國大使館認證,並準備中文譯文。但是也可以直接在駐華日本大使館申請,駐華日本大使館發行的「獨身證明(婚姻要件具備證明)」則不需要外務省和駐日中國大使館認證,也不需要中文翻譯。
2:駐華日本大使館辦理「獨身證明(婚姻要件具備證明)」 ,需要日本人的護照和戶籍謄本,中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當日領取。
3:婚姻登記要到持中國國籍壹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次日(大霧,最好詢問當地民政局)可領取結婚證。登記後三個月之內到駐華日本大使館提交結婚證明。所需材料有:「婚姻屆」(大使館大廳裏領取)2-3份、日本國籍壹方的3個月以內的「戶籍謄本」2份、公證處發行的「結婚證明書」及日文譯文2-3份、公證處發行的中國國籍壹方的「國籍證明書」及日語譯文2-3份。向大使館提出後,大約等待1-2個月,日本的戶籍登記就能完成。
如果是婚後壹同在日本生活,辦理簽證前要先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批準之後,申請「日本人配偶」簽證。
4: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需要申請書、照片兩張、日本人結婚的證明、日本配偶的「納稅證明書」、日本配偶的「身元保證書」、日本配偶的「住民票」。
5:「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下來之後,申請「日本人配偶」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