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申請人的護照身份頁的公證件。
2、顯示父母名字的出生證明的公證件。如果無法提供出生證明,以下任壹材料的身份頁的公證件也可:
(1)顯示父母名字的戶口本
(2)政府機構簽發的身份證明文件
(3)法庭頒發的能夠證實雇員身份的文件
1、申請人(包括不隨同的家庭成員),2張近期清晰的護照照片。
2、如果申請人中有已婚的或離異過的,需提供結婚證書的公證件。
3、如果申請人中有永久分居的、離婚或喪偶的,需提供離婚法令的公證件,或已故伴侶的死亡證書。
4、如果申請人中有更名過的,需要提供更名證明的公證件。
5、所有隨同子女的出生證明或戶口本的公證件,需要標明父母雙方的名字。
6、如果隨同人員中有收養子女,需要提供收養文件的公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