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銀行可以出具的個人信用證明內容不壹。以工商銀行為例,包括:個人存款(含憑證式/儲蓄國債)、個人購買記賬式國債、個人購買本外幣理財產品、個人購買基金、個人購買保險、個人購買賬戶金/實物金、個人貸款、個人信用卡守信、個人信用卡信用額度等個人客戶在銀行辦理的業務憑證。
開立存款證明時,需要持身份證和未被凍結的存款證明到銀行網點掛失。委托他人代勞的,還應當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存單到期後,個人存款自動終止。如果要提前終止繳費,必須交回存款證明原件和授權委托書,出示存款證明原件和個人身份證明,填寫提前終止繳費授權委托書。如果存款達不到使館要求的期限,出具存款證明不足以保證順利簽證,可以向銀行申請個人留學貸款,將個人信用轉化為銀行信用,解決信用不足的問題。同時銀行會根據留學貸款的實際情況出具個人留學貸款證明。
天道專家建議:●申請開立資信證明的客戶信息必須與存款賬戶、相關理財協議、交易單據或用於辦理資信證明的存折或銀行卡中記載的個人信息壹致。
●存款證明或理財產品持有證明金額至少為學費和平均生活費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