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辦理從香港到內地中行賬戶的匯款業務,現行外匯管理政策要求無非是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國際收支申報的規定,完成申報手續。
國際收支申報的具體規定如下:國際收支申報免於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因私涉外收支限額項下申報,即個人申報主體可免於填寫涉外收支憑證中的申報信息(境內非居民個人通過境內銀行在境外收付的款項除外)。
對於匯款金額超過國際收支申報限額(5000美元)的匯入匯款,應按照當地外匯管理局的相關申報統計規定辦理手續。經辦網點會主動電話聯系,需要申報的客戶需要到網點填寫申報單。不同的客戶需要申報的信息是不同的。如果不能提供符合申報要求的信息和材料,可能會影響入境。具體申報要求請咨詢中國銀行經辦網點。
以上內容供大家參考。請參考實際業務規定。
如有疑問,請聯系中國銀行在線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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