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聲明。申請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衛生許可證申請書或者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提交符合衛生要求的相關材料;
2.註冊。按照衛生許可受理規定和公共場所條件,對受理範圍內的申請材料進行核查登記。公共場所的新建、改建、擴建應按照預防性衛生監督程序進行,建設項目應先審批,並按審批內容進行施工。工程竣工後,應當進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然後申請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3.接受。衛生行政部門審查申請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出具《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對資料不全的,出具《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書》;
4.復習。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組織業務人員按照衛生法律法規和國家衛生標準的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經營場所進行現場審核,存在問題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見;
5.決定吧。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根據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準予行政許可;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並送達《公共衛生許可證》。
辦理衛生許可證所需材料:
1,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3、公共場所及衛生設施布局;
4、公共場所衛生檢查或評估報告;
5、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6、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幾種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檢測或者評估報告;
7.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8.健康證明復印件;
9.房產證或租房協議復印件。
綜上,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申請表的格式文本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供。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衛生行政許可申請,代理人在辦理衛生行政許可申請時應當提供委托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
衛生行政許可是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進行審查,授權其從事與健康管理相關的特定活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