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區廣中五村壹家三口燒炭自殺。60多歲的張和林以及他們25歲的兒子都幸免於難。報道提到,該家庭有十多張信用卡,總透支額度超過50萬。
上海銀監局對7家商業銀行未依法審查申請人信息真實性、過度授信、異常交易管控不到位處以240萬元罰款。
為此目的:
中國銀行上海分行、民生銀行上海分行被罰款50萬元;
興業銀行信用卡中心、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分行、花旗銀行被罰款30萬元;
浦發銀行信用卡中心被罰20萬。
顯然,信用卡欠款無法償還的結果,發卡行是有責任的。
對於持卡人來說,如果他死了,債務不消除,銀行肯定會追回來的!
1.信用卡辦理人和擔保人都是債務人。持卡人去世後,其遺產用於清償債務。
如果持卡人有繼承人,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如果他放棄繼承,持卡人的債務與之無關;繼承人繼承遺產後,應當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比如繼承人繼承持卡人財產5萬元,僅限於這5萬元,繼承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償還持卡人的債務。
二、擔保人對持卡人的債務承擔責任。
三、持卡人的遺產不足以償還,即擔保人的保證責任不足以承擔的部分,債權成為銀行的壞賬。
銀行不能視錢如命,過度授信;持卡人不能不顧自身情況,過度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