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使用上海銀行信用卡進行大額消費後,應於賬單日後次日至到期還款日申請賬單分期。每個計費周期中只能成功應用壹次計費分期付款。“賬單分期”申請金額下限為65438元+0,000元(僅限人民幣消費),上限不超過最近壹期賬單人民幣消費總額的95%,以上海銀行核定的限額為準。提現、存款、利息、滯納金、分期交易等指定交易類型不能申請分期付款。
辦理上海銀行信用卡分期付款後,上海銀行將按比例收取分期手續費,月費=總分期金額*月費率。可選擇的還款期限及對應的分期手續費標準為:3期、6期、12期、18期、24期;0.75%、0.65%、0.65%、0.67%、0.67%。持卡人可登錄上海銀行個人網銀,進入分期申請頁面選擇網上申請,根據頁面提示填寫分期金額、期數等信息,完成分期申請;也可撥打上海銀行客服熱線95594,選擇“信用卡”申請人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