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證”罪是指:非法買賣電話卡、銀行卡進行電信網絡詐騙及其他相關違法犯罪。
根據相關規定,出租、出借、出售或購買公安機關認定的“兩證”的用戶,不僅要承擔法律責任,還要實施相應的懲戒措施;(1)銀行卡處罰:
1。暫停其銀行賬戶的非櫃臺業務和支付賬戶的所有業務,5年內不得開立新賬戶。5年期滿新開賬戶業務的,銀行和支付機構將加大審核力度。
2。中國人民銀行將相關信息轉入金融信用基礎數據庫。
3。在個人信用報告中記錄違法違規行為,會在壹定時期內影響相關人員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2)手機卡處罰:
1。依法列入相關不良信用名單。在名單管理期內,最多允許持有1個手機號碼,最長限制期限為5年。
2。申請解除不良信用名單限制的用戶,需要向公安機關和通信管理部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