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程序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系人應當在起訴前向上訴法院提出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並作出保全裁定的,申請人在三十日內不起訴的,保全裁定解除。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的同時適用,也可以在起訴後適用。
2.申請人提供了明確的線索。
提供財產線索不同於執行。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階段不會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財產,申請人必須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以下類型的財產線索屬於明確的財產線索:
1.銀行賬戶:有明確的銀行、戶名、賬號;
2.不動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姓名,最好有相關權利證書復印件;
3.有價證券:記名債券或知道債券種類的證券賬號;
4.車輛:明確車牌號和車主姓名;
5.股權:明確的公司名稱和債務人擁有的股權份額;
6.其他產權:需提供相關權利證明材料。
如果申請人沒有掌握財產線索或者認識不足,可以嘗試懸賞。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為代表的官方懸賞,以蒲公英合作網為代表的民間懸賞,都不支持訴訟階段的懸賞。申請人可以嘗試自己出版壹份報紙並提供獎勵。
三、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該請求被駁回。
四、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申請後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決壹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決的執行。
五、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持續到生效法律文書執行完畢。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當及時裁定解除財產保全裁定。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訴前保全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等。
但需要註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凍結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不動產和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期限屆滿後,相關申請執行人依法提出續封申請後,方可繼續查封財產,否則自動解除。
不及物動詞賠償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