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中國大陸地區為年滿18周歲的公民)的、有壹定直接經濟來源的公民,可以向發卡行申請信用卡。發卡銀行接到申請人交來的申請表及有關材料後,要對申請人的信譽情況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申請表的內容是否屬實,對申請的單位還要對其資信程度進行評估,對個人還要審查擔保人的有關情況。
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身份證明:壹般是身份證(若您使用的是新版身份證,需正反面復印件),軍人需提供軍人證復印件;
2、工作證明:可以是任職單位開立的工作證明原件(請寫明具體的公司名稱、部門、崗位及收入情況,並加蓋公司公章或人事章),或工作證/牌復印件;
3、財力證明:可以是銀行代發工資記錄,或所得稅扣繳憑證,或房、車、存款和投資市值證明文件(如房產證/汽車行駛證/銀行定期存單的復印件)等能證明您財力水平的資料。
4、其他可供參考的文件還包括:近6個月社會保險個人賬戶清單、水、煤氣賬單、他行信用卡賬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