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這個詞起源於美國,因為美國最早的永久居留許可是綠色的。
卡,隨著設計的變化,已經更新了20個版本,但是保留了綠卡這個名字。2010年5月,綠卡再次變綠,在之前的白底上加了黃綠色的圖案。其他國家遵循美國的說法,也將他們的永久居留許可稱為綠卡。
自2004年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向在中國符合申請條件的外國人頒發永久居留證件,也稱為中國綠卡。
獲得綠卡
獲得“綠卡”的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將被警方取消資格:可能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被人民法院判處驅逐出境的;以提供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取得永久居留資格,或者未經批準在中國境內居留不滿3個月或者在中國境內居留不滿1年的。
降低綠卡門檻
隨著我國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的快速發展,門檻過高、手續繁雜、適用範圍小、國內相關待遇不明確等問題日益突出,亟待研究解決。為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給予中國“綠卡”相關國民待遇、降低中國“綠卡”門檻的措施。2012下半年發布實施。
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國公安部等25個部門近日聯合發布《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受相關待遇辦法》,規定持有《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許可》(以下簡稱“綠卡”)的外國人,除政治權利和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享受的特定權利和義務外,原則上享有與中國公民同等的權利,承擔與中國公民同等的義務。
該辦法對外國人來華普遍關心的就業、簽證居留、通關、投資、職稱、子女教育、社保、住房公積金、購房、金融業務、購物、旅遊、駕照等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1]。
根據規定,持“綠卡”者在中國就業,免辦《外國人就業證》;符合條件的,可優先辦理《外國專家證》、《回國專家證》和本地人才居住證;外商在華直接投資以合法可獲得的人民幣進行;對在境內投資項目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發展改革、商務、工商、外匯等部門應當按照外商投資管理的有關規定簡化審批和審批程序。
2004年8月,中國開始實施《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即中國“綠卡”制度。《辦法》規定,對於在我有關單位工作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在我國直接投資額相對較高的外國投資者、對我國有重大突出貢獻或者國家有特殊需要的人員以及夫妻、投靠父母的未成年人、投靠親屬的老年人等家庭團聚人員,可以授予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即我國的“綠卡”。
中國臺灣
近年來,中國臺灣省向居住在中國臺灣省的外國人發放了“外國人居留證”。這是中國臺灣省當局用來證明外國人和中國大陸人合法居住在其領土上的身份證件。* * *分為外國人居留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中國大陸人家屬居留證、中國大陸人長期居留證。由內政部移民司簽發。很多在臺省從事宗教、醫療等公益工作多年的外國人,如彭蒙惠,不需要再像以前那樣定期回原國家續簽護照、辦理簽證。與臺灣省人結婚的非中國籍女性(也稱臺灣省外籍配偶和近年新移民女性),也是持有“外國人居留證”,才符合取得國民身分證的資格。中國大陸居民持有中國大陸和臺灣省入出境通行證。根據2009年6月5438+10月修訂的《出入境管理法》第25條規定,在臺灣省內連續合法居住滿5年且每年居住183天以上的外國人,或者其外籍配偶、子女在臺灣省內合法居住滿10年且其中5年每年居住183天以上,符合條件的,可以向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永久居留。第三十三條第四款規定,持有永久居留證後,每年未居住滿183天,永久居留證將被註銷或吊銷。
中國、中國香港和中國澳門。
1997、1999年香港、澳門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後,實行新的制度。“中國人”在前殖民地的居留權得到了中國和香港基本法以及中國和澳門基本法的確認。因此,所有中國“英國海外居民”和“澳門居民”都自動獲得中國國籍。非中國人(如英國人、葡萄牙人)的居留權改為“永久居民”。其實永久居民只要平時在當地連續居住就可以留下。如果非中國永久居民不再在當地永久居住,並且沒有正常地連續居住,就會喪失居留權和永久居民身份。但港澳被剝奪居留權後,仍有“入境權”,即可以像永久居民壹樣隨時入境。但永久居民不會因為任何原因被驅逐出境,也沒有居留權。那些只有入境權的人會因為違法犯罪而被驅逐出境。
非中國港澳居民不能申請港澳“特區護照”,通常也不能申請香港簽證身份書(CI)和澳門電子旅行證。但是,無法申請自己的證件的居民可以申請上述CI和電子旅行證。以上兩種證件不能像特區護照壹樣享受免簽待遇。
美利堅合眾國
綠卡在美國的正式稱謂是“永久居民卡”,也叫I-551,記錄了持卡人的照片、指紋、姓名等信息,可以通過申請獲得。申請人通常需要在美國有壹份永久工作或者配偶和子女在美國定居。申請成功將向申請人發放綠卡,持卡人需按期更新卡片。
有了美國綠卡之後就不需要在美國使領館申請簽證了。只需要出示護照和綠卡就可以自由出入美國,在美國除了投票權之外,還可以享受和本國公民壹樣的福利和待遇。綠卡持有者通常需要每年在美國停留壹定時間,超過兩年未入境的持卡人可能會被撤銷綠卡。
中華人民共和國綠卡
綠卡的正式名稱是“永久居留許可”,用於證明壹個外國人在美國長期居住和工作的合法權利。美國綠卡也有類似護照的作用。當妳進入美國海關時,妳可以出示綠卡而無需簽證。這張代表永久居留身份的卡,壹開始是綠色的,後來采用了其他顏色,2010之後又變回綠色。綠卡是壹種信用卡大小的塑料卡,上面有照片和指紋,上面記錄了壹些個人信息。綠卡有效期10年。有效期滿後,需要向移民局申請新卡。美國和歐洲國家對外國人居留的管理機構不同。簽證的發放和美國居留權的發放是不同的部門。美國駐外使館只發放簽證,上述有效期指的是進入美國的有效期而非居留期限。居住期限由當地的美國移民官員決定。比如妳護照上的簽證有效期是壹個月,但是美國機場海關的移民官可以給妳半年或者只是七天的居留權。
在美國,長期居留的機構是移民局而不是當地警察局。美國和加拿大都是移民國家,所以移民局是相當大且有權力的。“9.11”事件後,隸屬於新成立的國土安全部的美國移民部,此前隸屬於司法部。他們可以否定使館簽證的權威性,否決國務院的決定,拒絕美國駐外使館簽發的簽證持有者進入美國。這個問題在美國尤為突出。美國移民官員在邊境口岸擁有無限的權力。他們可以當場把持有效簽證的外國人趕回去,迫使他們支付昂貴的單程機票,乘坐下壹趟航班返回自己的國家。如果當天沒有航班,他們會把遊客關進禁閉室,等待下壹趟航班。
美國為了加強管理,將移民局分為四個區,分別是東北、東南、西北、西南四個管理中心,在全國範圍內辦理工作簽證和移民事務。已在該國居住壹年以上的長期居民也可向移民局申請延期。
美國移民局不用親自辦理手續,都是郵件。在申請綠卡的過程中,很多申請人從來沒有去過移民局,也沒有在那裏見過官員,最後還是成功拿到了綠卡。壹般來說,美國移民局是不能委托關系的,委托關系的結果可能對申請人不利。美國移民局的官員有很大的個人權力,他們的上級也賦予他們犯錯的權力。他們不喜歡外人的幹涉,也不看應聘者的抱怨。他們連應聘者的臉都不看,只根據材料做決定。
美國是法治國家,移民局傾向於接受律師提交的文件而不是申請人直接提交的文件。美國移民局官員認為律師的文件更可信,但移民文件是通過律師提交的,費用是不可或缺的。
美國的綠卡有很多種,比如依賴綠卡、工作綠卡、特殊人才綠卡等等。如果碰不到這些邊緣,可以花錢過去非法移民,忍十幾年。說不定能趕上壹次特赦,非法變成法律,還能拿綠卡。最壞的情況,妳可以抽簽獲得綠卡,這是比中彩票更簡單的方法。然而,在中國大陸出生的中國人不屬於這種情況,他們沒有資格抽簽。
申請親綠卡的人不需要任何特殊條件,只要是美國人或綠卡持有者的配偶或子女即可。然而,近年來,等待期很長。綠卡的配偶要等近五年才能拿到綠卡,夫妻要長期分居。
還有其他移民美國的方式,比如投資移民。這樣的移民需要錢和具體項目,只有少數人能做到。他們可以投資幾十萬美元,通過審查獲得移民身份。
綠卡政策
普通人只有通過努力才能申請到美國工作的綠卡。留學生完成學業後,可以找工作,可以被美國公司錄用,也可以被大公司直接派往美國。工作幾年後,他們可以在公司的支持下申請綠卡。美國每年向外國人發放大量工作簽證。在過去兩年中,每年簽發的工作簽證超過6萬份。在新經濟擴張的幾年裏,平均每年向外國人發放65,438+20萬份工作簽證。每個在美國有工作的人都申請綠卡。是否批準是另壹回事。
在移民問題上,美國采取務實的政策,經濟好的時候對外國移民表現出寬容,經濟不好的時候對外國人嚴格限制。20世紀90年代末,當美國經濟蓬勃發展時,紐約甚至沒有抓到非法移民。就連當地中餐館的老板也表示,當時並不擔心這個問題,也很少聽說警察搜查中餐館非法勞工的事情。
有了綠卡,進出美國更方便。機場海關把綠卡持有者和美國公民排在同壹個隊伍裏,入境更快,不像其他外國人要排很長時間的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