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撿別人的信用卡用;
2.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
3.竊取、購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並通過互聯網、通信終端等使用。;
4.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其他情形。
(二)冒用他人信用卡,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這將與冒用親友信用卡相區別。
(3)冒用他人信用卡僅指冒用他人合法信用卡,不包括偽造、作廢的信用卡。如果行為人明知是偽造或者無效的信用卡而使用,應當屬於使用偽造或者無效的信用卡的行為。
(四)冒用信用卡不限於“有卡”冒用,也可以無卡使用。如果壹些金融機構在互聯網上設立信用卡在線賬戶,信用卡用戶可以進行電子商務和在線支付。為了保護用戶信用卡信息的安全,網上金融結算系統為每個用戶的信用卡設置了專門的密碼,以防止信用卡信息被他人惡意竊取和使用。雖然這種措施增強了用戶信用卡信息的保密性,但密碼本身也可能被冒用或破解。行為人通過破解的密碼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然後占有他人財物,本質上屬於冒充他人的詐騙行為。因此,利用用戶的密碼進行網上信用卡支付,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也應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
二、冒用他人信用卡怎麽處罰?冒用他人信用卡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根據《刑法》第196條的規定,犯信用卡詐騙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詐騙信用卡的立案標準: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無效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發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