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0=流通中的現金;
M1=M0+企業活期存款+機關、團體、部隊存款+農村存款+個人持有的信用卡存款;
M2=M1+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企業存款中具有定期性質的存款+信托類存款+其他存款;
M3=M2+金融債券+商業票據+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等。
在我國,M1是通常所說的狹義貨幣供應量,M2是廣義貨幣供應量,M3是為金融創新而增設的。
貨幣(Money)是商品交換的產物,是在商品交換過程中從商品世界分離出來的固定地充當壹般等價物的商品。俗稱金錢。
通貨(Currency,CCY)是度量價格的工具、購買貨物的媒介、保存財富的手段,是財產的所有者與市場關於交換權的契約,本質上是所有者之間的約定。包含流通中的貨幣、銀行券等。
關於貨幣的本質仍然存在大量的爭論。經濟學的貨幣概念五花八門,最初是以貨幣的職能下定義,後來又形成了作為壹種經濟變量或政策變量的貨幣定義。傳統上,貨幣定義主要有以下幾種:
人們普遍接受的用於支付商品勞務和清償債務的物品;
充當交換媒介,價值、貯藏、價格標準和延期支付標準的物品;
超額供給或需求會引起對其它資產超額需求或供給資產;
購買力的暫棲處;
無需支付利息,作為公眾凈財富的流動資產;
與國民收入相關最大的流動性資產等等;實際上,上述6條都屬貨幣的職能定義。
最新的貨幣理論認為貨幣是壹種所有者與市場關於交換權的契約,根本上是所有者相互之間的約定。吾以吾之所有予市場,換吾之所需,貨幣就是這壹過程的約定。這壹理論能夠經受嚴格證偽和邏輯論證,解釋所有貨幣有關的經濟學現象,並為所有的經濟學實踐所檢驗,為幾百年的貨幣本質之爭劃上了句號。
貨幣本質的邏輯推理和證明:
當市場處於物物交換階段時,交換能否發生取決於交換雙方的供給與需求互補性,這種互補性並不總是存在的,可能甲余A 缺B,而乙余B缺D,如果只存在甲乙雙方,那麽交換就無法進行。假定存在丙,他余D缺A,那麽在某個約定下,交換就可以在甲乙丙三者間以雙方交換的形式發生。 這個約定就是:乙與丙約定可以用A來換取D,這樣他就可以用B來和甲交換A,盡管A並不是他最終需要的,它充當了交換媒介的角色。我們把在這個事例中的角色延伸開來,把甲指代成買家,乙指代成賣家,丙指代成市場,它既可以是某個丙,也可以是內部存在交換的組合。這樣A就充當了通貨的角色,即甲用A來向乙購買他所需的B,而乙則持有A並用它來和丙交換D。
當交換在更大範圍內發生,交換雙方供給與需求雙向匹配的重要性就不斷降低,如果市場的規模足夠大,那麽就總存在可能的第三方,他能夠提供缺失的供給來滿足交換者的需求。這個第三方就是市場,市場是包含所有交換者的總體。在上述甲乙丙交換的例子中,我們假定丙包含丁、戊和庚來做壹個壹般的說明:假定丁余D缺E,戊余E缺F,庚余F缺A。顯然,交換如果能夠進行,乙、丁與戊都應該和A的接受者約定A可以換取其所需,於是乙、丁與戊就有了壹個***同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