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如果是,則構成信用卡犯罪。《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從事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惡意透支是什麽意思?
惡意透支是我國刑法中設立信用卡罪的壹種情形,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超過3個月兩次仍拒不歸還的行為。根據《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從事信用卡活動,有下列情形之壹,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惡意透支。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同時使用信用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判斷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標準是什麽?
信用卡惡意透支的判斷標準: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信用卡惡意透支。
法律依據
刑法第196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從事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
同時使用信用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如何認定信用卡惡意透支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應當根據持卡人的信用記錄、還款能力和意願、申請和透支信用卡的情況、透支資金的使用情況、透支後的表現、未按規定還款的原因等進行判斷。不得僅以持卡人未按規定還款為由認定非法占有目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但有證據證明持卡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壹)明知自己無力償還,大量透支且無法歸還的;(二)使用虛假信用證明申領信用卡後透支,無法歸還的;(三)透支後逃匿或變更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四)逃避或者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五)利用透支資金進行犯罪活動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第壹百九十六條。
惡意透支信用卡介紹?我們到此為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