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限制其貸款、融資等金融活動,降低信用卡額度,並將其存款情況及時通過司法查詢平臺報告法院;
2、工商管理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級,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評比資格;
3、被執行人為國家機關或者公務員、黨員、人民大會代表、政協委員等特殊主體的,根據有關規定在評優選先、晉職晉級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榮譽稱號,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4、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境,鐵路部門不向其出售火車票,民航部門不向其出售機票;
5、招標投標管理部門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加政府采購和工程項目招投標;
6、建設管理部門暫停受理失信被執行人的工程項目許可、資質審批,暫緩受理建築市場相關業務事項,暫緩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規劃管理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暫停辦理規劃報建手續、暫緩辦理在建項目的後續規劃手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1、第三條
被執行人認為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糾正。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壹般應由被執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並說明理由;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壹般應由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並說明理由。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理由成立的,應當作出決定予以糾正。
2、第七條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壹)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依據法律規定,壹般失信被執行人申請撤銷被執行人,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的方式撤銷。首先要有確實有效的擔保,以及起訴人的諒解,完成法院法律文書的履行義務,具備這些提交下就可以去申請撤銷。法院核實審查就好撤銷執行的。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避免成為失信人員影響自己的信用生活。
失信被執行人的撤銷申請流程與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首先,失信被執行人需要向執行法院遞交書面申請,詳細說明撤銷的理由和依據。其次,申請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自身已經履行了原先的債務或采取了補救措施。此外,失信被執行人還需要繳納壹定的費用,並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執行案件的相關材料等。最後,執行法院將對申請進行審查,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作出決定。撤銷申請的批準與否將根據申請人的行為表現和證據的充分性來決定。請註意,具體的撤銷申請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案件而有所不同,建議您在申請前咨詢專業律師或相關法律機構以獲取準確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
第五章 審判監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條 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壹個月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書面意見後,應當立即對該決定進行重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