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侵占罪具有哪些前提條件:
1、構成侵占罪的前提條件是合法持有他人財物;
2、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侵占罪的刑事責任:
1、根據刑法規定,行為人侵占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遺忘物、埋藏物的,只有在數額較大的情況下才構成侵占罪;
2、侵占罪中的其他嚴重情節:侵占罪中的“其他嚴重情節”,刑法和司法解釋都沒有做出具體規定,學者們的觀點也不相壹致;
3、“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僅是決定侵占罪處罰輕重的主要依據,而不是唯壹標準。因此在處罰侵占罪時,既要堅持以侵占罪數額為主要依據,又不忽視其他情節因素,如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手段、方法等,才能真正貫徹好罪刑相適應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六條 數額較大且有以下情形之壹的,需追究相應刑事責任:壹是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是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是惡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