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使用偽造信用卡構成何種犯罪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如果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並且詐騙的數額較大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到二十萬元的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二、偽造和變造的區別是什麽
1、“變造”,是在原貨幣基礎上加工處理使其虛假增值,“偽造”則系無中生有,將非貨幣物質加工為貨幣。 2、變造後的貨幣,有原幣成份;偽造的則沒有,或完全改變形態,如將真實金屬幣融化鑄為面值更大的貨幣; 3、變造假幣壹般要投入原幣成本,數量也不很大,而偽造則可以大量進行,危害更大,因此處刑不同。 偽造貨幣罪與變造貨幣罪雖然都是針對貨幣實施的犯罪行為,但是二者的構成條件、社會危害性以及處罰都有明顯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