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售自己的銀行卡是違法犯罪行為。壹般賣銀行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壹定罰金;販賣銀行卡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還涉及買賣居民身份證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
(二)偽造、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款憑證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單據、文件;
(4)偽造信用卡。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買賣銀行卡怎麽處理?
非法買賣銀行卡構成犯罪的,以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論處;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責任,減刑年限視案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