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通知有關方面;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訴訟前調解的好處:
1,程序便捷高效:訴前調解比訴訟高效簡化。它減少了訴訟程序,調解期為壹個月,而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通常為三至六個月。訴前調解還利用網上調解平臺進行遠程調解,讓當事人在家就能解決問題,省時省錢。
2.成本節約更省心:訴前調解無需預交案件受理費,為當事人節省了大量費用。此外,調解成功後,訴訟費用可能減半。這種便利減輕了當事人的經濟負擔,有助於快速解決糾紛。
3.保護隱私不公開:訴前調解壹般不會公開進行,法律文書也不會上網。這樣可以保護當事人之間的敏感和隱私信息,避免公開帶來的尷尬或不必要的法律問題。
綜上,訴前調解無效,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調解不成功,將立案並進入訴訟程序。從訴前調解到立案需要幾個工作日。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2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126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
第壹百壹十九條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