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業實習
1.應用條件:
(1)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年度全日制在校生(畢業前壹年7月1日至畢業當年6月30日)。
(2)全日制高職高專畢業生或離校兩年未就業的外地院校畢業生。
2.申請流程:
(1)就業見習崗位查詢。全市就業見習崗位信息在中天人力資源網(www.cnthr.com)發布,應聘人員可登錄查詢。
(2)就業見習報名。
(1)可以到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名;
2直接在就業見習基地註冊;
畢業學年的學生也可以到所在學院的就業指導中心報名。
(3)簽訂就業實習協議。實習生與就業實習基地簽訂就業實習協議,明確實習崗位、實習期限、實習生活費、實習地點、每月出勤計劃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
3.補貼標準:
(1)根據學員實際出勤和學員表現,按月獲取學員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學員社保卡或銀行卡,生活費標準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就業見習期間,由就業見習基地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不低於每人每月10元。
4.政策依據: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財政局《關於進壹步加強和規範就業見習工作的通知》(津人社〔2020〕3號)。
(二)企業壹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1.補貼及申請條件:
(壹)本市中小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和離校兩年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依法繳納三個月社會保險費;
(2)本市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招用畢業2年內的本市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繳納3個月社會保險費。
2.補貼標準: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壹次性用工補貼。
3.處理流程:
(壹)符合條件的企業填寫《壹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表》,向所在區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
(2)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核實就業登記、社保繳納等相關信息,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審核通過的,由區人社部門對補貼申請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3)公示無異議的,由區人社部門於次月初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至企業銀行賬戶。
4.政策基礎:
關於印發進壹步做好新時期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若幹措施的通知(津九租字[20265438]1號);2.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教委、市醫保局關於印發《支持企業復工促進就業若幹措施》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0〕39號)。
(三)企業吸納社會保障補貼和崗位補貼
1.補貼對象及申請條件:本市小微企業、初創期中小型科技企業、大學生創業企業、養老服務企業、員工制家政企業和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2年內吸納本市高校和本市以外外省市高校的高校畢業生;企業生產經營正常,信用良好,與吸納人員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支付工資,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2.補貼標準:給予企業最長3年的5項社保補貼和1年崗位補貼。崗位補貼標準為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40%。社保補貼標準根據本年度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和單位繳費比例確定。
3.處理流程:
(1)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應於每月25日前填寫社保及崗位補貼申報表,並向經營所在地的區人社局提出申請,同時提供相關材料。
(2)審計。區人社局將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審核通過的,區人社局將對補貼申請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3)補貼發放。公示無異議的,區人社局於次月初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至企業銀行賬戶。
4.政策基礎:
(1)《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天津市鼓勵企業吸納就業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0〕6號);
(2)《關於印發進壹步做好新時期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若幹措施的通知》(京經字[2021]1號)。
靈活就業的社會保障補貼
1.申請條件:畢業兩年內的本市高校畢業生從事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
2.補貼標準:享受三項社保補貼(養老、醫療、失業保險)最長2年,補貼標準為最低繳費標準的2/3。
3.處理流程:
(1)申請。高校畢業生登記靈活就業後,向居住地街道(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貼。
(2)審計。符合條件的,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後,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證明》。
(3)補貼發放。高校畢業生在指定時間到經辦機構領取補貼證,並按規定繳納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每月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市社會保險征繳機構。
4.政策基礎:
(1)《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做好穩定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津政辦〔2020〕7號);
(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5]64號)。
(5)求職和創業補貼
1.應聘條件:有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且符合以下任壹條件:
(壹)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學生;
(2)貧困勞動家庭學生;
(3)來自困難殘疾人家庭的學生;
(4)殘疾學生;
5]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
(6)貧困學生。
2.補貼標準:求職創業補貼標準為每人3000元,每人限領壹次。
3.處理流程:
(1)補貼申請。符合條件的學生應在畢業學年開始後向所在院校申請求職創業補貼並提交相關材料。
(2)申請復審。高校負責組織學生申請求職創業補貼,審核申請材料真實性,公示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4.政策依據: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財政局《關於做好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任堇社辦發[2065 438+09]122號)。
第二,創業補貼
創業培訓
1.申請條件:為本市勞動年齡內的下列人員(以下簡稱培訓對象)提供免費創業培訓,並對培訓機構按規定給予補貼:
(壹)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學生,畢業5年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中畢業生;
(2)“海河英才”、退役士兵、入駐5年的農村創業者、回鄉創業人員;
(3)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
(四)失業人員、轉崗人員、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殘疾人登記;
⑸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人員。
2.辦理流程:有創業意願的學員到創業培訓機構進行註冊,創業培訓機構會指導其根據自身情況和創業意向選擇相應的培訓班和內容。
3.政策依據: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天津市創業培訓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1]3號)。
(2)首次創業補貼
1.申請條件:天津市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首次創業並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高校畢業生;企業生產經營正常,信用良好;企業法定代表人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2.補貼標準:給予企業最長3年的5項社保補貼和1年崗位補貼。崗位補貼標準為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40%。社保補貼標準根據本年度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和單位繳費比例確定。
3.處理流程:
(1)申請。符合條件的初創企業應於每月25日前填寫《社保及崗位補貼申報表》,向經營所在地的區人社局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
(2)審計。區人社局將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審核通過的,由區人社局對補貼申請進行公示,公示期壹般為5個工作日。
(3)補貼發放。公示無異議的,區人社局於次月初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至企業銀行賬戶。
4.政策依據:《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做好穩定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津政辦〔2020〕7號)。
(3)壹次性創業補貼
1.應用條件:
(1)登記失業6個月及以上,具有本市戶籍的登記高校畢業生或在本市涉農領域創業並返鄉創業的人員。
(2)2019、1月後,依法首次取得營業執照,且正常經營1年後,從業人數超過1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12個月。
2.補貼標準:對符合條件的創業者給予3000元壹次性創業補貼。企業已成立正常經營6個月,累計就業1人以上,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的,可先申請50%的補貼資金。
3.處理流程:
(1)申請。符合條件的創業者應在首次註冊2年內向註冊地的區人社局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
(2)審計。區人社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15個工作日內,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促就業人員相關信息進行核對,形成審核意見並告知申請人。
(3)撥款。對審核後符合條件的,區人社局在審核完成後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人提供的企業銀行賬戶。
4.政策基礎:
(1)《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關於做好創業者壹次性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0〕42號);
(2)《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關於進壹步完善就業創業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1]2號)。
(4)創業租金補貼
1.申請條件:租賃本市房屋開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企業註冊成立之日起不超過2年。創業者租賃的房屋或工作站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依法簽訂租賃合同或者登記備案,不得轉租或者分租;
(二)是企業的主要生產經營場所,人均使用面積不低於5平方米;
(3)產權清晰,不屬於本人及其直系親屬所有的房屋。
2.補貼標準:創業者租賃房屋或工作站進行正常生產經營的,給予創業最高2年的租金補貼。
(1)租房創業每月1000元。在此基礎上,每就業1人(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下同),每月增加500元。最高每月2500元。
(2)租工作站創業的話每個月300元。在此基礎上就業1人及以上,每月增加300元。每月最高600元。
(三)實際租金金額低於上述補貼標準的,按照實際租金金額補貼。房租補貼期限從首次領取當月起連續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3.辦理流程:創業者申請租金補貼時,需按以下程序向租賃房屋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資格確認:
(1)申請。創業者填寫《天津市經營性租金補貼資格登記表》並提交相關材料。
(2)驗證。區人社局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材料審核、法定代表人任職登記、社保繳納核對、現場核查。
(3)確認。經核實符合條件的,由區人社局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出具資格確認意見,並報市就業服務中心備案。
(4)申請。資格確認後,企業按季申請租金補貼。
4.政策基礎:
(1)《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天津市創業租房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0〕57號);
(2)《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關於進壹步完善就業創業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1]2號)。
(五)個人經營貸款及貼息。
1.申請條件:在本市設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信用社等經營主體無不良信用記錄。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和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外,借款人在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配偶應無其他貸款。
2.補貼標準: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3年,貸款利率不超過LPR+50BP,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貼息。
3.辦理流程:借款人向區級部門申請辦理的,可向營業場所所在區人力資源部門申請;申請市級經辦的,借款人可向承辦市級商業擔保貸款業務的經辦銀行提出申請。
4.政策基礎:
(1)《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天津市創業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0〕3號);
(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財政局關於加強應對疫情影響穩定就業措施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0〕10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