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祥信用卡持卡人持有效的吉祥信用卡簽賬消費可獲得積分。簽賬消費每滿人民幣1元積1分,每消費1美元積7分(待推出雙幣卡後定),每筆消費金額不足壹元的部分均按四舍五入計入積分;
(2)消費所產生的積分均於銀行記賬日的次日起生效;
(3)吉祥信用卡的積分累積於主卡賬戶內,附屬卡消費同樣計算積分,附屬卡的積分計入主卡賬戶內;持卡人持有兩張或兩張以上吉祥信用卡時,各卡刷卡消費累計的積分亦可合並計算。
(4)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將簽賬消費的商品或服務退還,或因簽賬消費爭議或其它原因而退還交易款項者(如退貨交易),持卡人原先已取得的積分將由天津農商銀行卡部根據其退還的交易款項金額,按積分比例予以扣除。
(5)天津農商銀行信用卡積分應分開計算,如持卡人同時擁有個人卡及公務卡的,個人卡及公務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