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家電之類的東西壹般都要幾千塊錢,所以需要壹次性購買。可能有些經濟壓力很大的夫妻確實需要用信用卡來解決,但是當他們吃飯需要用信用卡的時候,有時候真的需要考慮壹下。這樣的經濟條件還適合談戀愛嗎?而且連壹個人壹半的價錢都不吃,是不是意味著吃飯的時候要把東西切壹半,這樣以後就不吃了,對方覺得不公平?
所以我覺得如果是壹筆很大的開銷,兩個人就應該共同承擔,即使分手後,也應該為對方分擔壹些壓力。否則就有點像欺負對方,但如果非要和對方的吃喝玩樂劃清界限,那麽其實這段感情在開始之前就已經劃清界限了。不是兩個親密的人,只是兩個住在壹起的房客,分開後妳要壹個壹個數。
在我看來,情侶之所以能稱之為情侶,有時也包含了被對方占便宜的因素。所以分手後,有些人會列壹張表格,要求對方償還費用。這種行為在很多人看來是非常可笑的,刷信用卡解決日常開銷,分手後壹起還,其實和這樣的行為沒什麽區別。在我看來,親密關系中不應該存在這種過於大驚小怪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