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信用卡詐騙罪量刑標準的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犯信用卡詐騙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1.數額較大(詐騙五千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詐騙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詐騙20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關於信用卡詐騙罪量刑標準的補充規定:
在2009年新的信用卡犯罪司法解釋中,高亮對信用卡詐騙罪的量刑標準進行了新的補充,對“惡意透支”的數額進行了界定。“惡意透支”65438+萬元以上不滿65438+萬元的,認定為“數額較大”;654.38+萬元至654.38+0萬元,視為“數額巨大”;654.38+0萬余元,認定為“數額巨大”。
4.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法院判決或者公安機關立案前償還透支利息的,將從輕處罰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