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本合同無效:
1.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第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065438+2009年3月28日,東莞市公安局發布團貸網備案公告。為維護出借人合法權益,保護出借人財產不受損失,東莞市公安局受理團貸網未收回債務,並發布聲明,敦促尚未歸還債務的借款人按時償還。
如果借款人未按時還款,東莞市公安局將把借款人的逾期記錄上傳至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影響借款人使用貸款和銀行提供的信用卡服務。借款人需要盡快聯系東莞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