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個人申請銀行卡,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核合格後,為其開立註冊賬戶。?
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賬戶,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開戶許可證申請單位卡;銀行卡及其賬戶僅供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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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
第十六條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收到金融機構相關申請材料後,根據監管需要要求商業銀行補充材料時,應壹次性告知金融機構相關要求。
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自收到金融機構開辦需要審批的電子銀行業務的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金融機構在申請報告中申請多種電子銀行業務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可根據相關規定和要求批準全部或部分電子銀行業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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