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管理辦法》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個人申請銀行卡,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指定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經發卡銀行審核合格後,為其開立註冊賬戶。
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開戶許可證申請單位卡;銀行卡及其賬戶僅供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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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十五條發卡機構應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護體系,保護持卡人的信息安全。為申請人提供安全可靠的密碼設置和修改服務,密碼應能通過櫃臺、電話銀行等渠道快速、安全地修改。
如發生銀行卡信息可能泄露的情況,發卡機構應及時聯系持卡人,提示持卡人盡快換卡或修改密碼。如果聯系不上持卡人,情況緊急,可以采取措施暫時鎖定持卡人賬戶。
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終止信用卡業務或者停止提供部分信用卡業務後,需要重新開辦信用卡業務或者部分信用卡業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重新辦理申請、審批和申報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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