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壹
炒股惡意透支1.5萬元
被取保候審
2010年,退休工人董某在銀行辦了兩張信用卡借款炒股,壹張借款5000元,另壹張借款10000元。
不料,董某炒股虧了錢,壹直沒辦法填補信用卡空缺。到今年初,兩張信用卡累計已經欠款4.5萬元。銀行向他催款,他壹時拿不出錢來還。他心想自己還有壹棟老房子,如果賣掉就可以還清債務了,但左思右想,賣掉了房子他又沒有了去處,始終又猶豫著不願意賣掉房子。
壹拖再拖,今年7月,董某被公安機關盯上。“不管有沒有能力償還,只要他沒有在期限內還清,就構成惡意透支。”高升街派出所民警告訴記者。
由於造成了惡意透支行為,目前,他已被取保候審。
案例二
透支1萬元拖欠數月
被取保候審
市民黃鵬(化名)最近也遇上了這樣的倒黴事。黃鵬系大英縣壹公司職員,辦信用卡好幾年了,壹直借款都沒有超過1萬元,且從來沒有拖欠,每次借款後壹兩周內就會還清。但今年初,他由於急需給女兒交學費,就刷卡1萬元,而刷卡後這幾個月壹直經濟緊張無力償還。
“都怪我法律意識淡薄,沒料到有這麽嚴重的後果!”黃鵬後悔不已。他說銀行催了他兩次,他以為等壹段時間還也沒有什麽,便拖欠了債務。不料卻構成了信用卡詐騙罪。
在被公安機關傳喚訊問期間,他向銀行償還了欠款1.1萬余元。“現在雖然還清了欠款,可能會適當量刑,但是他的罪名是不會被取消的。”民警告訴記者。目前,黃鵬也已被取保候審。
提醒
及時還款避免法律風險
“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規定期限,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無效的透支行為。屬於信用卡詐騙的壹部分。”據船山公安分局經偵支隊人員介紹,對於信用卡持卡人來說,量力消費、及時還款是避免法律風險的首選辦法。
首先,在銀行2次催交後的3個月內應盡量還清本金。
其次,目前很多銀行都會根據持卡人的信用等級確定每個月的最低還款額。按期還清最低還款額這種情況下,司法機關壹般也不會追究持卡人刑事責任。
如果前兩種還款方式都不能做到,持卡人可以主動和銀行商談,達成還款協議,全面履行還款協議,銀行壹般不會報案。
另外,記者還了解到,持卡人所歸還的錢,首先被視為歸還“本金”。如果持卡人在銀行2次催繳後3個月內還清了本金,司法機關不會追究持卡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