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縣的統計數據顯示,累犯的比例在增加。從2008年到2014年,重新犯罪的總人數和比例呈上升趨勢,特別是2010、2013和2014年。累犯比例分別占本縣刑事犯罪總數的4.5%、4.3%和9.2%,以盜竊居多。
新型累犯也在增加。如販賣毒品、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妨害信用卡管理、故意殺人等。
無業人員和農民占累犯的81%,且年輕化(18-35歲)、團夥化、職業化。
獲釋的囚犯很容易找到他們在監獄中被稱為罪犯的“哥們”,並尋求關心和幫助。當這些“我們倆都不幸福——到天荒地老”的罪犯聚在壹起時,他們又想到了犯罪。
壹個是家庭因素的不良影響,壹個是刑滿釋放人員回歸家庭後親人的冷漠、指責甚至排斥。有很多家庭在刑罰執行階段無視罪犯,放任自流。以致它打碎了罐子,掉了下去,又犯了壹次罪。當然,內部主觀因素起決定性作用。
監獄的封閉性使得罪犯長期處於封閉的環境中,抑制了人的社會屬性。壹些刑期較長的罪犯甚至把監獄當成了自己的家,但出獄回歸社會後很難適應和生存。對於刑期較長的罪犯,他們害怕陌生的環境。罪犯的監獄改造場所也是隔離社會的高墻。
交叉滲透感染是監獄的弊端。在監獄改造過程中,服刑人員與服刑人員接觸最多,在接觸中難免會通過陳述思想、個人經歷、犯罪經歷等方式相互影響。很多偶犯和初犯因為受到性質惡劣的罪犯的影響,學會了很多新的犯罪方法。他們出獄後,很可能會效仿,將罪行升級。
在司法模式上,檢察機關註重依法批捕和起訴;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是破案的第壹口供和線索。法院認可案件事實,依法定罪量刑。監獄等監管部門重視勞動改造,忽視靈魂矯正。很多罪犯在監獄服刑過程中,無法認真懺悔和反思,深挖犯罪根源,吸取教訓,端正人生觀、價值觀。對罪犯的思想改造流於形式。罪犯服刑後,內心並沒有得到教育和警醒。當妳再次回歸社會的時候,妳隨時都有可能再次犯罪。思想教育在各個環節改造靈魂的重要意識太弱。
深入研究和分析累犯和案件的特點以及累犯產生的原因,有助於調整執法和司法工作的方法,使對累犯的監控和治理更加有效。
現實中,腐敗也在嚴重侵蝕司法隊伍。有些人以權謀私,收受賄賂,枉法裁判。為了獲取不義之財,重大犯罪減為輕微犯罪,輕微犯罪減為零。反黑功能成了“保護傘”。為罪犯大開方便之門,非法“假釋”、“取保候審”、“監外執行”、“提前釋放”,死刑緩期執行,刑期無限改期,使得壹些罪犯無法無天,囂張跋扈,繼續在社會上橫行。嚴重汙染了社會風氣。
孫案、操場埋屍案、提前壹年半假釋八天後殺人滅口案、湖北廣水市政法書記等30余人卷入保護傘,為罪犯減刑或改判。這些案件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社會需要公平正義,美麗中國新小康建設離不開完善法治的保駕護航。
司法界要加大社會監督和公眾監督。各個環節都要陽光辦案,公開辦事,接受媒體和公眾的監督。完善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評價參與機制。重新審批“假釋”、“減刑”、“取保候審”的審批程序,增加陽光和監督機制。應該事先對刑滿釋放人員進行評估,對有再次犯罪傾向的人不應該在判刑時走過場。繼續殺人。對於短期內刑滿釋放,繼續犯嚴重刑事案件的,要立案調查,看有沒有嚴重問題。千方百計堵住累犯的“漏洞”。利用職權向社會釋放“重刑犯”是對公眾的傷害,相當於重罪!從監獄釋放的人不能馬上被釋放。對容易再犯的,要置於公安和社區的監管之下。
8月16日,河南禹城警方發布緊急通報:目前,重大刑事案件嫌疑人宋在商丘活動,隨時可能作案。
虞城警方8月13日發布的懸賞通告顯示,8月12日13時左右,虞城縣劉店鄉發生壹起重大刑事案件,宋有重大作案嫌疑。宋,46歲,仍在逮捕過程中。
宋曾因偽造貨幣罪和盜竊罪六次被判刑。65438+2009年9月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09年9月判處拘役四個月。2010 1月判十個月。2012八月七個月。2065438+2007年8月判八個月。2018 12判壹年。
像這樣的嚴重累犯,在釋放前應該認真評估社會危害性。目前,該罪犯已背負多條人命。相關部門誰來負責?應該進行認真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