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同時很容易誤入別人騙局,代還平臺及個人都有真有假,如果遇上騙子,打著代還的名義進行詐騙活動,那對個人財產會造成不小的損失。如果被銀行知道妳代還,後果更加嚴重,或許還會影響到妳的征信問題。
1、信用卡是指記錄持卡人賬戶相關信息,具備銀行授信額度和透支功能,並為持卡人提供相關銀行服務的各類介質。
2、我國有關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2017年12月1日,《公***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正式實施,規定信用卡標準英文名為Credit Card。
3、信用卡消費是壹種非現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消費時無須支付現金,待賬單日(Billing Date)時再進行還款。
4、信用卡分為貸記卡和準貸記卡,貸記卡是指持卡人擁有壹定的信用額度、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後還款的信用卡;準貸記卡是指持卡人按要求交存壹定金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準貸記卡。所說的信用卡,壹般單指貸記卡。
5、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發卡機構與持卡人自主協商確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原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
6、202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實施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