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以二百元至壹千元罰款,或者拘留十日,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身份證的;
擴展數據:
如果對方不是冒用,而是自己出借,也是違法的,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身份證的。
應出示身份證的情況: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應當出示身份證證明身份:
(壹)常住戶口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
(二)兵役登記;
(三)婚姻登記、收養登記;
(四)辦理出境手續;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未依照本法規定取得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從事前款規定的有關活動時,可以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明手段證明其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