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看有沒有造成傷害,沒有傷害的,就不算侵犯。
網絡空間的個人隱私權主要指“公民在網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復制、公開和利用的壹種人格權;也指禁止在網上泄露某些與個人有關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實、圖像以及毀損的意見等!!!
我國法律沒有對隱私權進行規定,根據司法解釋,我國在法律實踐中,通常以保護名譽權的形式來保護個人的隱私權。
偷看別人的QQ聊天記錄是不是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是的,聊天記錄都是私人專屬的,不可查看更不可更改和利用
亂發別人的聊天記錄算不算侵犯隱私權侵犯了妳的隱私權,妳可以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像法院直接起訴。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偷看聊天記錄算侵犯隱私權嗎?別人偷看妳的QQ聊天記錄算侵犯妳的隱私權。
給妳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妳可以起訴,需要音,視頻,書面,人證據都可以。
法律是講:在妳提供的證據所能證明已發生的事實上的人人平等。
打官司是最後迫不得矣的選擇.
老板偷看員工聊天記錄 算侵犯了隱私權嗎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壹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範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隱私權作為壹種基本人格權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壹種人格權。”
我壹個同學將我朋友和別人的聊天記錄發到網上這樣算侵犯他人隱私權麽
算的,這樣是不對的,別說是同學關系了,就算是父子關系也不能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受害人可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法律權益。
同步聊天記錄算不算侵犯他人隱私權?淺談侵害隱私權案例
——以某醫療侵權糾紛案為例
(南京 河海大學 靳開濤)
案例回顧:某患有醫學皮膚病的甲,怕影響容貌,遂求助於醫院。經醫院診治康復後出院。在治療過程中,醫院進行了全程跟蹤記錄,並拍攝下相關照片,然而病人甲並不知情。過了壹段時間後,該醫院主治醫師寫了壹篇相關方面的文章,文章中使用了病人甲的照片,並將此文發表在某醫學雜誌上。之後被甲的家屬無意間發現。
討論問題:醫院醫生是否侵犯了患者的民事權利?雜誌社、醫生各應承擔什麽責任?
簡要分析:顯然本案中皮膚病的患者甲被侵犯了民事權利,並且被侵犯的民事權利並非僅僅壹項。筆者認為,患者甲的肖像權和隱私權均被侵犯。然而,該案甲所患的是壹種嚴重影響容貌的皮膚病,在治療過程拍照並將照片在雜誌上公開傳播,嚴重影響到患者的公眾形象和心身健康,嚴重侵犯了患者的隱私權。至於侵犯到患者肖像權本文不做探討。
首先明確我國法律法規對隱私權的界定。、
在1986年制訂《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的時候,立法者對隱私權還沒有充分的認識,因而在這部法律中僅僅規定了生命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沒有將隱私權規定為公民的人格權。所以當時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幹問題意見》將隱私權劃歸到名譽權範疇。在《民法通則》公布以後不長的時間裏,人們就認識到了這個問題。在世界各國紛紛承認隱私權的當代社會,民事立法不規定隱私權,實在是壹個嚴重的失誤。可以這樣說,缺乏對隱私權的保護的民事立法,不管其他的內容是怎樣的完善,都不能說這樣的民事立法是壹個完善的立法,對於完善地保護公民的人身權,都是有缺陷的。
2009年12月26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侵權責任法》中,隱私權首次以法律形式的保護出現在法律文書中,標誌著我國對隱私權的保護已上升至壹個新的高度。本案中,醫院在病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跟蹤拍攝照片侵犯了患者的隱私權,後醫生發表文章公開病人隱私侵犯其隱私權。、
在學理中,對隱私權的界定和隱私權的內容都有很多種觀點。
第壹,隱瞞權。隱私權中的“隱”字即為隱瞞的含義,隱瞞個人信息是主體支配個人隱私信息的最主要的表現形式。因此隱私權首要的權利內容就是隱瞞權。但這種隱瞞權應當限制在與社會無害的信息範圍內,是壹種有限的隱瞞權。
第二,使用權。主體有權以各種合法的方式使用自己的隱私信息。如以自己的人身經歷為原型編著壹部小說,填報個人信息以申請信用卡,將生日、年齡等數字作為帳號的密碼等等。
第三,知悉權。隱私權是壹種絕對的支配權,因此主體是否知曉自己的部分隱私信息不會影響隱私權的存在。如即使本人不知曉自己的身世,他人也不得隨意披露。但源於這種支配權,主體應當有權知曉這些隱私信息,任何人不得妨礙主體行使知悉權。
第四,維護權。當信息為他人合法獲取後,主體仍享有維打‘個人信息真實、完整、準確和安全的權利。為此,隱私權人可以查看其個人信息並享有修改或刪除錯誤信息及要求獲取方采取安全措施的權利。
第五,處分權。隱私權的處分通過公開隱私信息等放棄隱私權的行為來實現。公開應該是向不特定的人作出的,或通過特定的人向社會公開。只是向特定的某些人披露而沒有向社會公開的意思不是處分。隱私信息公開後,這部分信息將轉化為普通信息,不存在隱私權的問題。此外,隱私權與特定主體的人格相聯系
其次對侵害隱私權的構成要件簡要分析。
作為《侵權責任法》明文規定保護的隱私權,侵犯隱私權責任的構成也同侵犯其他民事權利壹樣,必須侵權責任構成的壹般要件,即主觀過錯、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等四要件。
壹,主觀具有過錯。侵害隱私權因屬於壹般侵權行為,要求行為人主觀上須具有過錯才能構成侵權責任,過錯形態影響侵權人法律責任輕重的承擔問題。本案中醫院在患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私 *** 攝患有皮膚病患者的照片。明知這種拍攝行為會侵犯患者人格權之隱私權,還故意繼續這種侵權行為,顯而易見醫院在主觀上具有壹定的過錯;此外,照片還被醫生作為醫學論文的形式刊登在雜誌上,使得侵權照片持續公開傳播,這些嚴重侵犯了患者隱私權的行為再次產生。侵權的主體醫院和醫生均有主觀的過錯。
二,違法行為的存在。侵害他人隱私的行為因直接違反法律規定,使得該行為具有違法性質。隱私權是絕對權,具有普遍的對世效力,要求任何不特定人負有不侵犯他人隱私的義務,違反這種義務進行的行為均被納入侵犯隱私行為之列,除非有正當合法抗辯事由存在,通常這種侵害行為以作為形式表達,並不必以公開他人隱私為要件。基本可以概括為兩類:侵擾私人空間的行為與侵害私人信息的行為。該案中醫院私 *** 攝照片和醫生將照片在雜誌公開均為作為的形式表現侵犯隱私權,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明文將“隱私權”規定在內,侵害所述民事權益,應當依照該法承擔侵權責任。遂本案侵權行為有明確的違法行為存在。
三,損害結果發生。損害是侵權行為的結果,作為壹種事實狀態,主要有三種表現形態:財產損失、人格利益受損及精神痛苦。侵害隱私並不直接與財產利益掛鉤,甚至有時根本沒有財產利益受損,受沖擊的往往是人格利益的損害,通常伴有精神痛苦,當然這並不否認隱私權遭受損害所導致的權利人經濟上的損失。壹般來講,只要存在侵害法定權利的事實,即使侵害後果難以覺察或證明,即可構成侵權法中的損害。隱私權這種精神性人格權損害後果不易量化,受害人具體人格受損證明困難,但這點並不妨礙認定損害事實的存在。皮膚病患者照片被公開後導致患者人格利益嚴重受損,並使精神痛苦,損害結果顯然發生。
四,具備因果聯系。侵權法上因果關系在於確定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的聯系,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往往具有直接關聯性,侵害隱私權的後果表現為權利人自控信息的“外溢”與私域生活的侵擾,這壹事實乃侵害行為所致。本案中醫院在診治過程中拍攝了患者的照片,及侵犯患者肖像權和隱私權,又使得拍攝的照片之後被公開在醫學雜誌,醫院的拍攝行為和醫生公開照片的行為均與患者隱私暴露,精神損害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最後闡述侵犯隱私權的責任承擔問題。
本案的侵權行為應包括兩部分,即在未經患者患者同意或知曉的情況下,醫院在診治過程中醫院拍攝照片行為和醫生以醫學論文的形式發表公開的行為。至於雜誌社並無明顯的主觀過錯,鑒於刊登醫學論文的特殊性,免於對雜誌社追究責任。醫院有義務為患者診治疾病,並在醫學允許的範圍內涉足患者的壹定隱私,但是本案中拍攝照片和診治皮膚疾病並不邏輯關聯性,遂醫院違法的侵權行為,本文已經詳細闡述了醫院拍攝照片對患者侵犯隱私權構成要件的成立。遂醫院應當對患者承擔侵權責任,就如何量化承擔責任的大小本文不做闡述。之後,醫生憑借醫學論文的形式擅自使用患者照片並在雜誌刊發,使之患者照片無限制傳播,並且醫學雜誌的閱讀者對象不明,遂傳播範圍之廣社會影響較大,給患者本如造成的嚴重精神損失和人格名譽侵害。遂醫生應當向患者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並給予客觀的精神撫慰和實質性的減小雜誌傳播的範圍等,使得損害結果盡可能降低。
參考文章:
杜倫:《我國公民隱私權保護探析》
姜朋:《醫院侵犯患者隱私權之我見——兼與朱曉東先生商榷》
杜漸、孫宏輝:《關於隱私權保護的法律思考》
王利明、楊立新:《侵權行為法》,1996年12月第1版
轉自:和訊博客
未經對方同意我願意給監護人看聊天記錄算侵犯對方隱私權這個聊天記錄如果涉及到對方隱私的話,那就算。隱私權是指公民不願公開或讓他人知悉個人秘密的權利。
在網上公開和別人的聊天記錄為什麽會侵犯別人的隱私權!!!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網絡空間的個人隱私權主要指“公民在網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復制、公開和利用的壹種人格權;也指禁止在網上泄露某些與個人有關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實、圖像以及毀損的意見等!!!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並無提及隱私權字眼的明文條款。
根據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範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幹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隱私權應歸於民法範疇。嚴格的說,中國目前並無真正編纂的民法典,我們可以稱其為《民法通則》。但因為我國的《民法通則》是壹部民事基本法,規範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因此,也可以說《民法通則》就是形式意義上的民法。
1隱私的定義
個人隱私
是指個人生理、心理以及社會交往過程中的秘密。(個人獨特的生理特點、心理活動、日記、電話、信件以及在自己在住宅裏從事的個人活動等)
2隱私權
隱私權作為壹種基本人格權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壹種人格權。”
3網絡隱私權
網絡空間的個人隱私權主要指“公民在網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復制、公開和利用的壹種人格權;也指禁止在網上泄露某些與個人有關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實、圖像以及毀損的意見等。
我國關於隱私權的規定
我國法律沒有對隱私權進行規定,根據司法解釋,我國在法律實踐中,通常以保護名譽權的形式來保護個人的隱私權。
把和壹個人的聊天記錄公開是侵犯隱私權?應該是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