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銀行需要我們還錢,而不是把壹個人扔進監獄。所以銀行絕不會放棄“民事責任”的要求。
我們不要想著坐牢來逃避債務。
我們先來看看監獄。
在百度百科上,“信用卡詐騙罪”的司法解釋是這樣的。《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百度了壹遍,某法律網站說“詐騙公私財物的起點是6000元;個人詐騙公私財物6萬元是巨額起點;個人詐騙公私財物50萬元,是特別巨大的起點。”
恐怕也就是至少五到十年,還要交罰款。最後,賒賬需要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