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持卡人同意將信用卡交於他人使用,是合法的行為。只有未經持卡人同意刷信用卡或盜取持卡人信用卡用於刷卡的行為才屬於違法的行為。
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 發卡銀行發放信用卡應當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卡片和密碼應當分別送達並提示持卡人接收。信用卡卡片發放時,應當向持卡人書面告知信用卡賬單日期、信用卡章程、安全用卡須知、客戶服務電話、服務和收費信息查詢渠道等信息,以便持卡人安全使用信用卡。
擴展資料: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 發卡銀行應當在信用卡領用合同(協議)中明確規定以持卡人相關資產償還信用卡貸款的具體操作流程,在未獲得持卡人授權的情況下,不得以持卡人資產直接抵償信用卡應收賬款。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發卡銀行收到持卡人還款時,按照以下順序對其信用卡賬戶的各項欠款進行沖還: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應收利息或各項費用、後本金的順序進行沖還;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後應收利息或各項費用的順序進行沖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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