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需要復印並簽字“本人已閱讀全部申請材料,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信用卡產品的相關信息,願意遵守合同(協議)的規則。”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4)其他信息:申請人持有的信用卡及其授信額度、申請人聲明、申請人確認欄及簽字欄、發卡行服務電話及銀行網站、投訴渠道等。?
“重要提示”應在信用卡申請材料中以顯著方式列出,至少包括申請信用卡的基本條件、所需的基本申請材料、利息計算和結算規則、年費/滯納金/超限費的收取方式、閱讀和簽署合同(協議)的提示、申請人信息安全保密的提示、非法使用信用卡相關法律責任和處理措施的提示,以及其他對申請人的信用和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申請人確認欄應包含以下聲明,並要求客戶復印後簽字:“本人已閱讀全部申請材料,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信用卡產品的相關信息,願意遵守合同(協議)的規則。”
擴展數據:
發卡行應核對持卡人信息,未激活的信用卡不得收費。
第四十九條
發卡行應建立信用卡激活操作規程,並在激活前核對信用卡持卡人身份信息。申請人未簽署合同(協議)且身份未經激活程序確認的信用卡,不得激活。新卡、掛失補卡、破損補卡、過期補卡必須激活,持卡人才能使用。?
信用卡不是持卡人激活的,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特殊情況下,除持卡人書面收取費用、客服電話錄音、電子簽名以及持卡人和發卡銀行雙方認可的方式外,換卡時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未經持卡人激活和使用,信用卡不得發放任何禮品或禮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