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人姓名。
(1)在持證人戶口簿的基礎上,填寫持證人的中文名、名和外文翻譯。中國人的姓和名按照國家標準使用簡化字。如果持有人的姓和名之間的區別有不同的定義,以公民申請表的內容為準。外文譯名應當用漢語拼音字母填寫。其中,中國人的姓和名用普通話拼寫,復姓連在壹起。少數民族語言的名稱是根據少數民族語言的發音用漢語拼音翻譯和轉寫的。如果持證人只有壹個名(姓或名),應放在姓壹欄,名用三個大寫x填,姓名中的分隔符是特殊圖標“.”,漢字和拼音用“/”隔開。
比如:劉/劉。
明洞/洞
姓歐陽/歐陽
名山/山
姓氏:阿提漢·阿布杜艾尼/阿提漢·阿布杜艾尼
明松贊幹布/松贊布
薩倫·高娃/薩倫高瓦
(2)護照備註頁標註持證人以前姓名和外國姓名的英文拼寫,以登記或公證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