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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生銀行信用卡(個人卡)領用合約》第五十六條
持卡人超過最後還款日(不含當日)未還款的,視為逾期。銀行有權調整持卡人信用額度、凍結持卡人信用卡賬戶、限制交易、宣布透支(貸款)提前到期、停止用卡(電子現金除外),同時可自行或授權相關單位收回其信用卡。
停止使用持卡人所有信用卡(電子現金除外),同時可自行或授權相關單位收回所有信用卡,行使擔保權(如有),依法行使催收權,要求持卡人支付違約金,全額償還欠款(包括但不限於未到期的分期付款和未到期的分期手續費等。),持卡人支付的分期手續費不予退還。
持卡人應承擔因銀行催收欠款和行使權利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鑒定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和損失。持卡人因未按時還款而影響信用記錄的,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民生銀行-智能客服-逾期暫停。
民生銀行-用卡須知-中國民生銀行信用卡(個人卡)收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