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六十三條
發卡銀行應提供信用卡到期換卡服務,為符合到期換卡條件的持卡人換卡。除非持卡人提出到期不再續卡、換卡或銷戶。發卡銀行不得為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內未激活的信用卡賬戶提供換卡服務。
第六十四條
發卡行應提供信用卡銷戶服務,在確認信用卡賬戶無未結清金額後,及時為持卡人銷戶。信用卡註銷時,商務采購卡賬戶余額應轉回其對應的單位結算賬戶。?
在信用卡催收合同(協議)或書面協議約定通知方式的前提下,發卡銀行應提前45天以上以清晰、簡潔、通俗易懂的語言將信用卡章程、產品和服務即將發生的變化通知持卡人。
擴展數據:
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五十九條
發卡行應提供24小時掛失服務,及時受理持卡人通過營業網點、客服電話或電子銀行提出的掛失申請,並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第六十條
發卡行應提供信息查詢服務,通過銀行網站、用卡手冊、電子銀行等渠道向持卡人宣傳信用卡產品和服務、使用說明、章程、合同(協議)、收費項目和標準、風險提示等信息。
第六十壹條
開證行應提供對帳服務。對賬單至少應包括交易日期、交易金額、交易幣種、交易商戶名稱或代碼、本期還款額、本期最低還款額、到期還款日、註意事項、發卡行服務電話等要素。對賬服務的具體形式由發卡行和持卡人約定。
發卡行向持卡人提供對賬單等服務憑證時,應對信用卡卡號進行部分遮擋,不得顯示完整的卡號信息。銀行櫃臺為業務打印的業務憑證除外。
第六十二條
發卡行應提供投訴處理服務,根據信用卡產品(服務)的特點和復雜程度,建立統壹高效的投訴處理流程,明確投訴處理管理部門,公開投訴處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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