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有相應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發卡行應根據整體風險管理要求,確定信用卡申請材料的必填(可選)要素,省略(選擇)信用卡申請材料中的必填信息或必填選項。
信用卡由他人辦理(單位辦理的商旅卡和商務購物卡、主卡持卡人辦理的附屬卡除外)、他人簽名、申請材料未簽名的不得發卡。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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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如賬戶數量過多,工行將聯系客戶進行核實。自開戶之日起6個月內無交易記錄的賬戶將被暫停非櫃臺業務,只能在營業網點櫃臺辦理業務。身份重新核實後,可以恢復。
您可以在營業網點櫃臺或智能櫃員機使用實體銀行卡開立ⅱ類賬戶,無需綁定賬戶即可使用,並可辦理限額內現金的存取和未綁定賬戶的資金劃轉。
第三十六條?信用卡申請資料中存在信息可疑、審核意見缺失、各級審核人員未簽字(簽名、輸入工作代碼)或系統審核記錄缺失的,不得發放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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