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條規定,在特殊情況下,經確認信用卡所欠款項超過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願的,發卡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最長期限不超過5年。
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內容至少應包括:欠款余額、結構、幣種;每期還款期限、方式、幣種、日期和還款金額;還款期間是否收取年費、利息等費用;在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中的相關資金全部結清前,持卡人不得向任何銀行申請信用卡承諾;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其他與還款有關的事項。
擴展數據:
信用卡的相關要求規定:
1.發卡行應嚴格執行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將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額度納入承諾項目“其他承諾”分項核算表外加權風險資產,並適用50%的信用轉換系數和根據信用卡交易主體確定的相應風險權重。
2.發卡行應加強信用卡風險資產認定和核銷管理,及時確認和核銷。信用卡業務呆賬核銷的依據、範圍和條件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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