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賬服務的形式由發卡銀行和持卡人約定。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壹條
開證行應提供對帳服務。對賬單至少應包括交易日期、交易金額、交易幣種、交易商戶名稱或代碼、本期還款額、本期最低還款額、到期還款日、註意事項、發卡行服務電話等要素。對賬服務的具體形式由發卡行和持卡人約定。?
發卡行向持卡人提供對賬單等服務憑證時,應對信用卡卡號進行部分遮擋,不得顯示完整的卡號信息。銀行櫃臺為業務打印的業務憑證除外。
擴展數據:
可以根據郵箱內容確定發卡行,向發卡行投訴,要求更換郵箱。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
發卡行應提供投訴處理服務,根據信用卡產品(服務)的特點和復雜程度,建立統壹高效的投訴處理流程,明確投訴處理管理部門,公開投訴處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