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銀行30萬,如果是欠銀行的貸款,只是民事糾紛,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銀行提起訴訟並勝訴,當事人在履行期內不履行法院判決,銀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等情況;此外,債務人無可供執行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將被記入個人征信報告,並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受到司法拘留等處罰。如果有能力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實施信用卡詐騙,有下列情形之壹,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件騙取的信用卡的;(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惡意透支。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超過三個月未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對於非法占有的目的,應當根據持卡人的信用記錄、還款能力和意願、申請和透支信用卡的情況、透支資金的使用情況、透支後的表現、不按規定還款的原因等進行判斷。不得僅以持卡人未按規定還款為由認定非法占有目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惡意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