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失信者將被限制炒股、買房、出境等。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牽頭,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組織部等44家單位簽署的《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發布。備忘錄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炒股、出境、購買不動產。
被執行人應得的撫恤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或者扣劃。但是,在凍結或者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被撫養人必要的生活費。
擴展數據:
因背信被執行人的有關規定:
1.法院可以查封、凍結失信人的虛擬賬戶。支付寶、移動支付、微信支付等網絡虛擬交易賬戶中的資金,也屬於被執行人可以由法院執行的財產。
2.不可信的人被禁止通過陸路、水路和航空旅行。買不到飛機票;買不到火車軟臥,輪船二等艙;買不到高鐵、動車的壹等座;不能買私家車代步,各種陸、水、空出行受阻!
3.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被拒。不能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隨意消費;想買房,裝修房子不允許;想旅遊,想度假,不能;如果想申請銀行的信用卡和貸款,審批通過就更難了!
百度百科——失信者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