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利息和費用規則:
(1)消費:
持卡人除現金和轉賬以外的交易,自銀行記賬日起至對賬單通知的到期還款日(以下簡稱到期還款日)(含)為免息還款期,到期還款日以與持卡人約定為準。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含)償還全部應付款項的,除現金和轉賬以外的交易無需支付透支利息。
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含)按最低還款額還款的,發卡機構自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對未償還部分僅按每日0.5 ‰的利率收取透支利息,透支利息按月復利。
(2)透支取現和轉賬:
透支取現、轉賬不享受免息還款期,自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每日按0.5 ‰支付透支利息。
(3)滯納金:
到期還款日(含)前未償還最低還款額的,視為逾期。除按上述計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還應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支付滯納金,最低為1元人民幣或1港元或1美元或1歐元,最高為500元人民幣或500港元或100美元或100歐元。
滯納金的計算方法: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5%。
在到期還款日前(含)連續兩次以上未足額償還最低還款額的,發卡機構可停止使用該卡。
最低還款額計算方法:最低還款額=上期賬單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本期賬單透支余額*10%。
最低還款額不得超過賬戶透支余額。
在到期還款日前(含)按最低還款額還款的,發卡機構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對未償還部分只按每日0.5 ‰的利率收取透支利息,透支利息按月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