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日內。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八十二條? 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六條? 持卡人主張存在偽卡交易事實的,可以提供刑事判決、案涉銀行卡交易時其持有的真卡、案涉銀行卡交易時及其前後銀行卡賬戶交易明細、報警記錄、掛失記錄等證據進行證明。
發卡行主張爭議交易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持卡人授權交易的,應承擔舉證證明責任。人民法院應當全面審查當事人雙方提交的證據,結合交易行為地與真卡所在地距離。
第二十七條? 交易時間和報案時間、持卡人身份、持卡人用卡習慣、持卡人在銀行卡被盜刷後的表現等事實,根據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和優勢證據規則,綜合判斷是否存在偽卡交易事實。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