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欠款人已經因為透支(屬於惡意透支)收到了刑事處罰,而還款則屬於民事責任。
2、這並不表明坐牢以後就可以不還款,被判刑後還是要償還的,刑罰不能減免民事責任。該還的錢還是要還。即使被判死刑,也會變賣其遺留財產償還生前債務。
我國刑法將信用卡惡意透支列為信用卡詐騙罪。
1、惡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2、惡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或者明知無力償還,透支數額超過信用卡準許透支的數額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3個月內仍不歸還的行為。
3、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
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也就是說當妳透支金額超過1萬元就構成犯罪了。
3、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行為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4、量刑: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